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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组织开展第十一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工作的通知

2014年12月11日 17:46  点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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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省属)基层工会:

根据云南省总工会关于印发《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第十一期实施办法》的通知(云工〔2014〕72号)和省总工会召开的全省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十周年总结暨第十一期活动工作视频会议要求,就做好第十一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从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讲政治的高度,进一步提升对职工医疗互助活动重要意义的认识

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是发扬工人阶级互助互济优良传统,巩固工人阶级团结统一,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维护社会稳定,巩固党执政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的重大举措,是各级工会共同的政治任务和基本职责,也是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集中体现。市直(省属)职工医疗互助活动自2004年7月1日启动至今,得到了各级党委的高度重视和广大职工的积极参与,已组织参加了10期活动,共参加活动单位1,754个次,参加职工人数151,513人次,上缴互助金10,815,602元;共补助(截止第十期二季度末)14,423人次,补助金额9,167,690元,占上缴互助金的84.76%。在帮助职工减轻医疗负担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成为广大职工抵御风险的又一道防线,得到了广大职工的真心拥护和热烈欢迎。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是工会服务职工的重要工作,基层工会组织要结合当前正在深入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把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贯穿于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全过程,把职工“答应不答应、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作为衡量工作的标尺,努力把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做深做细做实,让职工满意,让更多的职工积极自愿地参加到活动中来。

二、第十一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参互条件原则、期限、互助金交纳标准、补助标准及相关注意事项

(一)参互活动的条件原则

要严格按照第十一期活动《管理办法》、《实施办法》和省总工会、省医互中心及市总工会、市医互办事处的有关规定,把握好政策界限,认真审核参加单位条件,确保政策执行到位。第一,坚持参加活动的人员必须首先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原则;第二,坚持以团体形式组织基层工会参加活动的原则;第三,坚持参加的人员中,在职职工不得少于本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总数的60%的原则;第四,坚持职工自愿参加的原则。

各基层工会要严格把关,要认真清理、严格审核本单位参加活动人员情况,不允许外单位职工挂靠参加本单位互助活动;若有举报查实,后果将由当事人(基层工会主席、代办员)负责,并负责如数追回已报销职工医疗补助金;凡属改制企业职工,如符合上述参加活动第一条原则,可在所属社区工会参加活动。

(二)活动互助期限

第十一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互助期限为一年,起止时间从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

(三)互助金交纳标准和补助标准

根据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的《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第十一期实施办法》规定,互助金交纳标准具体如下:第一,第十一期互助期限为一年,职工参加活动时,应当交纳一年的互助金,已参加第十期活动的按每人80元交纳,新参加活动的按每人100元交纳;第二,补助起点为500元;第三,补助标准。按照职工住院发生的,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和以各种方式办理的公务员补助等支付后的自付部分,扣除全自费医疗费用后,采用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给予补助。最低补助标准为50元。具体为:

1.职工住院自付部分超过500元至10,000元(含10,000元)的部分补助30%;

2.超过10,000元(不含10,000元)至100,000元(含100,000元)的部分补助70%;

3.超过100,000元(不含100,000元)至200,000元(含200,000元)的部分补助100%;

职工在一个互助期限内发生多次住院时,只扣减一次补助起点,其费用可以累加计算,但已审批过的补助不得与下一次补助累计。先自付费用纳入补助基数的比例为70%。

(四)第十期和第十一期补助办法截止时间

职工申请补助应尽快到所属代办点办理,第十期补助办理时间最长延至2015年6月30日止;第十一期补助办理时间最长延至2016年6月30日止。

三、活动相关事项要求

(一)认真按照基层单位参互工作流程,做好第十一期活动的组织参加工作

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中心为适应全省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持续健康发展,由原来使用的Excel(电子表格)改为登录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中心网站下载“参互单位管理系统”内完成操作工作流程。为做好此项工作,市直代办点于去年9月上旬下发了关于印发《第十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基层单位工作流程》及《管理系统使用手册》的补充通知,较好的完成了第十期活动的组织参加工作。为圆满完成第十一期活动的组织参加工作,请各基层工会代办员,要认真学习,熟练掌握《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第十一期基层单位(参互单位)管理系统使用手册》工作流程操作业务,严格按照基层单位(下载、登录、填报、校验、上传、打印、办理参互手续)参互工作流程,做好“参互单位管理系统”的软件操作。

(二)互助金收缴及报表上报

互助金收缴时间:2014年10月15日至2014年11月14日截止。

报表上报时间:基层工会代办员要认真负责,在管理系统内调用“校验模块”对参互人员名册进行检验,校验内容为:①参互人数、包括续互、新参互、未参互、续互转入人数;②互助金总额;③身份证信息;④校验本单位是否存在重复信息的职工。经校验无误后,通过管理系统将参互人员名册上传至服务器,同时打印本单位《第十一期参互申请表》和《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团体名册》各一式两份,并加盖基层工会印章,于2014年10月15日至2014年11月14日以前到保山市直代办点(bt365的网址一楼大厅)办理审核、交纳第十一期互助金手续。保山市直代办点上缴互助金专用账户。

户名:bt365的网址特困职工帮扶中心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保山市永昌支行

账号:2510021629026416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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